一、融資擔保公司設立與變更業務的審批流程是怎樣的?
答:融資擔保公司設立與變更業務的審批流程主要有以下兩種情形:
(一)由市金融局審批的事項:1.企業向市金融局提交申請材料。2.市金融局審核申請事項,通知企業補充完善材料后,經批準同意的事項由市金融局批復企業,不同意的事項則將申請材料退回企業。
(二)由省金融辦審批的變更事項:1.企業向市金融局提交申請材料。2.市金融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到企業進行現場核查,初審和核查通過后出具《審核意見》和《申請書》,再連同申請材料一并提交省金融辦。3.省金融辦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書面通知市金融局補充完善申請材料后,經審核批準同意的事項則由省金融辦批復市金融局,不同意的事項則將申請材料退回市金融局。其中,對于設立、注冊資本變更的申請事項需提交廣東省融資性擔保機構準入審核委員審核。(流程圖見附件1)
二、申請辦理融資擔保公司設立與變更需提供哪些材料?材料份數、裝訂等有什么要求?
答:申請融資擔保公司設立與變更申請事項需提供的材料清單請見附件2。
材料份數要求:1.需提交廣東省融資性擔保機構準入審核委員審核的申請事項(新設、變更注冊資本、非融資性變更為融資性擔保公司),初次申報時提供完整版1份;待省金融辦審核反饋意見,修改完善后再報送完整版2份、簡化版12份。2.其他變更申請事項,申報時提供申報材料2份。請按照材料清單準備材料,嚴格區別完整版與簡化版。
申請材料采取書本式裝訂,其中有關封面、書脊、扉頁及騎縫、目錄、頁碼的要求如下:
1.封面。
封面內容應包括標題、公司名稱、注冊資本、股東、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系人、聯系電話、手機號碼、傳真及電子郵箱。
2.書脊。
書脊內容為XX融資擔保公司XX事項申報材料(完整版/簡化版)。
3.扉頁及騎縫。
扉頁上應注明以下復印件均與原件核對相符,并加蓋市金融局的公章,經辦、復核員的名章,日期。同時,裝訂成冊的騎縫上也應加市金融局的公章。
4.目錄。
目錄應按照申報清單(完整版、簡化版)的要求,逐條逐項列明,并標注頁碼。
5.頁碼。
申報材料應在右下角標注頁碼。
三、有關融資擔保設立與變更業務的審批時限?
答:需提交廣東省融資性擔保機構準入審核委員審核的申請事項,審批時限為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其他申請事項的審批時限為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