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3000022/2023-1219372 發文日期:2023-05-29 16:30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發布機構:市商務局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主 題 詞:未知 公開范圍:面向社會 統一登記號:未知 時 效 性:長期公開 |
2023年3月22日,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2023年湘潭市招商引資工作激勵政策》(下稱“激勵政策”),從“激勵引進產業項目”“激勵創新招商方式”“激勵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強化保障措施”等四個方面出臺了二十條政策(“黃金二十條”)。為方便社會全面了解有關政策,現作如下解讀。
問:《激勵政策》出臺的背景依據是什么?
答: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招商引資“頭等大事”的決策部署,根據《湖南省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辦發〔2020〕38號)等省級政策,參考借鑒長沙、株洲、衡陽、溫州等地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在2022年出臺的《湘潭市招商引資工作若干激勵政策(試行)》(潭辦發〔2022〕3號)基礎上,結合我市招商引資工作實際情況,進一步研究出臺該激勵政策。
問:《激勵政策》涉及的激勵范圍是哪些?
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以及企業、社會團體、委托招商機構、商協會、校友會、招商特使、招商顧問等。
問:《激勵政策》的意義有哪些?
答:通過激勵引進產業項目,提升市場主體投資信心;通過激勵創新招商方式,突破當前招商引資的工作弱項和舉措不強的問題;通過激勵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和力量投入招商引資熱潮。
問:《激勵政策》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激勵政策》結合省級政策獎勵方向及我市招商關鍵環節,出臺了4個方面共20條激勵政策。具體如下:
1.鼓勵引進產業項目。有八條。第一條鼓勵引進符合“五好園區”創建及投資標準的制造業項目。按前三年市級經濟貢獻的100%、后兩年50%的標準給予市級獎勵。第二條鼓勵引進先進制造業項目實際到位資金達一定額度。對實際到位資金超過2億元的項目,依據省級政策給予獎勵,對實際到位資金達5億元、10億元、20億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市級獎勵。第三條鼓勵引進“三類500強”和行業領軍企業來潭設立總部。對實繳注冊資本在1億元、3億元、5億元以上且其市級經濟貢獻年度實現增長的,分別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1%、2.5%、3%給予市級獎勵,分年兌現。鼓勵本地企業并購外地企業控股形成總部經濟,對其并購完成后三年內市級經濟貢獻年度增長超過15%,獎勵當年增量部分的40%。第四條鼓勵湘商回歸。對總部、功能性總部回遷的,給予省市政策獎勵;對新引進到位資金500萬元~2億元的“湘商回歸”產業項目給予四個梯度的市級獎勵。第五條鼓勵外商投資。對年度實際到位外資超過3000萬美元的項目,依據省級政策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對年度實際到位外資達5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產業項目,按當年實際到位外資的5‰給予市級獎勵。第六條鼓勵引進外貿實體企業。依照國、省資金支持標準,對進出口實績、融資貼息、參加重點展會等方面進行支持。第七條鼓勵本地企業再投資。對年度新增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的企業,以追加投資前三年內市級經濟貢獻最高值為基數,獎勵次年度增量部分的50%。第八條鼓勵引進電商平臺及商貿物流項目,按市級經濟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2.激勵創新招商方式。有三條。第九條鼓勵股權投資引進項目。對固定資產投資達5000萬元以上的,按股權投資到位金額5‰的標準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第十條鼓勵專業示范園區招商。依據省級政策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第十一條鼓勵中介招商。對成功引進的龍頭企業、社會團體、高校等,按當年地方經濟貢獻的20%給予獎勵,第二年、第三年按每年地方經濟貢獻增量部分的20%給予獎勵。
3.激勵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有六條。第十二條加大“招大引強”支持力度。評選全市十大招商引資標志性成果項目,對獲評項目承接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第十三條支持通過“飛地經濟”共享招商成果。對成功引進項目的引薦縣市區、園區,按市級中介獎給予獎勵。第十四條鼓勵縣市區、園區招商貢獻。對縣市區、園區新引進投資超20億元、50億元先進制造業單體項目,按照100萬元/個、300萬元/個的標準獎勵縣市區、園區。每年評比考核縣市區和一、二類園區前二名,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第十五條鼓勵駐外機構和駐點招商“小分隊”引進項目。對完成任務的給予獎勵。第十六條支持委托招商機構、招商大使、招商顧問開展招商,根據業績貢獻評選,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10萬元獎勵。第十七表揚激勵招商引資突出貢獻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
4.強化政策保障。有三條。第十八條全面落實省市金融、人才、科技、用地等政策,支持企業發展。對產業帶動強勁、經濟貢獻突出的項目,對項目法人代表或在潭企業負責人給予各類待遇。第十九條強調獎勵給企業(項目)的資金,支持用于技術研發、市場拓展、人才隊伍建設等,并鼓勵向企業高管或突出貢獻人員傾斜。獎勵給各級單位的資金,為招商引資工作經費,支持用于開展招商引資活動等方面。對項目引進、履約、達產、經濟貢獻等評定后,分時序全面兌現獎勵資金。第二十條對本措施未明確的其他重大項目有關事項以專題研究方式予以支持等。
問:《激勵政策》何時生效?
答:《激勵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問:《激勵政策》如何申報兌現?
答:2024年初,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等單位另行制定具體項目申報及獎勵兌現辦法,屆時依通知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