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對融資租賃行業發展是一個利好。《指導意見》對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產能轉移、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加快融資租賃行業發展,將起到極大推動作用。
在2007年全國兩會期間,“建立全國二手設備交易市場”的提案得到了商務部的重視。在隨后的幾年中,商務部一直在著手“二手設備評估標準”的制定,為建立全國二手設備交易市場做了很好的準備工作。目前,有關工程機械二手設備評估標準已出臺若干,初步具備了設立二手工程機械交易市場的條件。此次《指導意見》強調,設立標準化、規范化、高效運轉的租賃物與二手設備交易市場,完善了融資租賃的退出機制,為釋放融資租賃系統性風險做出了必要的制度化安排,有利于融資租賃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此外,《指導意見》還解決了困擾融資租賃企業的印花稅問題。之前,原國家稅務局制定出臺的《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是融資租賃業務征收印花稅頒布的唯一文件。根據《規定》,融資租賃公司依據業務性質與金融租賃公司參照相同的原則執行貼花。但國家稅務總局在2014年給予某地方稅務局有關請示的答復中解釋為,商務部批準的融資租賃公司應按照融資租賃合同額的1‰貼花,不能享受金融租賃公司的0.05‰待遇。這就意味著同一筆融資租賃合同僅僅因為審批監管機構不同而可能出現稅賦相差20倍的情況。
針對印花稅的問題,《指導意見》明確了“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含融資性售后回租)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比照‘借款合同’稅目計稅貼花。”至此,國辦文件從根本上解決了融資租賃公司與金融租賃公司稅負不平等的問題。
發展融資租賃,政府層面出臺的鼓勵融資租賃業發展的優惠政策能起到較強激勵作用。上海、天津、廣東等地先后出臺鼓勵融資租賃發展的各種優惠政策后,這些地區無論是融資租賃企業的注冊數量,還是融資租賃企業的資產規模都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指導意見》明確,鼓勵地方政府探索通過風險補償、獎勵、貼息等政策工具,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并要求“各地區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地方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政策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這些政策要求,無疑對各地區加大對融資租賃業的支持力度起到重要作用。不過,這些需要各地將相關政策盡快落地,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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