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關于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提出,將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推動加快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的修訂進程。
報告介紹,2013年7月,銀監會、林業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林權抵押貸款的實施意見》。在銀監會、人民銀行指導下,各地結合實際積極探索農村抵押擔保物的創新,部分省份探索開展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林權(簡稱“三權”)抵押試點。銀監會、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已結合“三權”抵押貸款問題,就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研究。
報告提出,下一步,按照中央關于賦予農民對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以及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的精神,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林業局、銀監會等有關部門將結合職責分工,分別就“三權”抵押貸款開展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和制度問題開展專題研究,推動加快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的修訂進程。銀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指導有關地區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試點工作,支持加大林業抵押貸款投放力度;進一步推廣農產品、農業機械設備、運輸工具、水域灘涂養殖權等新型抵押方式,用足農村有限擔保資源。